结婚时甜甜蜜蜜,离婚时债务问题却像一道难解的题砸在眼前。房子买了,车子贷了,亲朋好友的借款还没还清……这些债务到底算谁的?
《民法典》第1064条写得明明白白: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——基于共同意思表示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。简单说,就是两口子一起点头借的钱,或是为了孩子上学、老人看病、家里装修这类刚性支出。
举个例子:小王和小李夫妻俩贷款买了套房,每月房贷8000元。哪怕离婚时小王喊冤说房子小李住得多,这笔钱照样属于共同债务。但如果小李背着小王借了50万去投资虚拟币血本无归,法院大概率不认可为共同债务。
法律提示:共同债务认定的核心逻辑是「债务用途」而非借款签字人。2023年某地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中,妻子用个人名义借款给丈夫公司周转,最终因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。
很多人在离婚协议里只急着分财产,却忘了债务这张暗网。责任分担原则就一条:先看约定,再看公平。协商时白纸黑字写清各自承担比例最稳妥;若是闹上法院,法官会掰开三件事看——债务性质、双方经济能力、照顾弱势方原则。
重点警惕三类陷阱:
情形 | 建议操作 | 风险提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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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隐瞒债务 | 申请财产调查令 | 离婚后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|
债权人追讨 | 留存共同生活消费凭证 | 举证不足可能需独自担责 |
债务超过收入十倍 | 主张超出偿还能力部分无效 | 需专业机构出具偿还能力证明 |
曾经辅导过一位女士,离婚三年后突然被银行起诉——前夫用她名义办的信用卡欠了20万。她震惊地发现:离婚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,债权人照样能向任何一方讨债!
这就像你和前夫约定好他背锅,但债主可不管那么多,谁好找就找谁。这时候怎么办?赶紧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前夫追偿,同时收集共同生活中止的证明(如分居协议、各自水电费账单等)。
2024年浙江某案例中,男方婚前借款300万炒股,婚后持续亏损且用于家庭消费。法官最终判决:亏损金额按共同债务比例分割。
说到底,债务分割像一场需要谋略的战役。保留微信聊天里对方承认债务的截屏,存好转账备注中「家庭急用」的字样,甚至日常超市小票都可能翻转局面。当数字大到让你心慌时,记住那句老话: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。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,你掉的坑就越浅。